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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專欄

什麼是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如何使用政府幫忙討債

欠錢不還怎麼辦?了解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欠錢不還怎麼辦?擔心被「假扣押」、「假處分」或「假執行」嗎?有過借貸經驗的您,或許或多或少都有聽說過這些專有名詞,但您明白這三者的差異性嗎?無論是否面臨這些法律程序,了解這些專業術語的涵義都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在面對突發情況時就能更有自信的應對了!

  • 假扣押:假扣押指得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所以對其名下的財產(可直接兌現成現金)進行秘密扣押,因為是秘密行事,因此債務人並無法事先得知已被假扣押之事,是一種用來保全債權人的程序。那一旦執行假扣押,債務人就不能動用資金,所以若非其必要,還是最好不要聲請!
  • 假處分:假處分指得則是不是現金類的物品,比如說是不動產。所以跟假扣押最大的不同為,假處分是以現金以外的請求為主,目的是為了不要讓不動產移轉或變更,避免債務人脫產等行為。
  • 假執行:假執行則是為了保障債權人在進入最終執行時,如果擔心債務人在此時脫產,便可在一審之後向法院聲請「假執行」。它的效力跟最終執行一樣,可以查封或者拍賣債務人的財產。

「假」在法律上是「定暫時狀態」。所以說假扣押指的是「暫時扣押您的金錢」;假處分指的是「暫時凍結您金錢以外的不動產」;假執行則是「假扣押強制執行」。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處置特色限制債務人金錢或可變現財產限制債務人非金錢上的處置行為先行執行資產變賣償還欠款
處置方式凍結凍結處分
使用時機提出告訴前、提出告訴後未確定判決前同左一審勝訴、最終判決前
備註 可延伸到身分、權利債務人可提出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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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情形可以申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

  • 假扣押的申請情形,必須是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性,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比如說債務人有疑似要進行脫產的徵兆,或者是逃匿的行為,一般大多為找不到債務人、催款不成等等,如果發現以上這些狀況,都可以自行蒐集證據,向法院提出聲請「假扣押」。
  • 假處分的申請情形與假扣押類似,都必須是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比較不同的是,若要聲請假處分還需要一個條件,就是請求的標的物現狀需要有變更,比如說不動產的移轉等等。
  • 「假執行」的適用情形則是如同前文所述,是債權人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而趕在一審進入二審時,所提出聲請的權利。需要提醒的是,根據法律的規定,申請「假執行」須提供一筆錢做擔保,因此若是無十足勝算的把握,建議還是不要聲請比較妥當。
類型申請情形
假扣押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假處分1.   有不能強制執行或者是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性
2.   請求的標的物現狀需要有變更
假執行為了避免債務人脫產,而趕在一審進入二審時,所提出聲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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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有哪些特點

  • 假扣押最大的特點便是,它是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請求的案件,例如黃金、珠寶…等等,都可以聲請假扣押。那如果是屬於現金以外的請求託付,則是屬於假處分的範疇。
  • 假處分的特點,在於假處分是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以外的案件,例如不動產、土地,甚至是身分位階等等也算。還有一點就是,假處分有較自由的裁量空間,假使法官認定還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便可以以其他方法(查封或扣押)代替假處分。最後提醒一點,假處分是不能藉由保證金撤銷假處分的,這點與假扣押完全不同
  • 假執行與上述兩者最不同的特點在於,假執行是直接可以將債務人的名下財產、不論是不動產或是動產,都具有直接變賣掉的權利,然而假扣押及假處分則只能凍結資產,不能隨意動用。
類型特點
假扣押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請求的案件
假處分1.   專門處理債務人相關金錢以外的案件
2.   有較自由的裁量空間
3.   不能藉由保證金撤銷
假執行直接可以將債務人的名下財產、不論是不動產或是動產,都具有直接變賣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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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等申請程序

l  假扣押申請程序

  1. 聲請假扣押裁定:向管轄法院提出假扣押裁定聲請狀,聲請狀應釋明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並陳明願意供擔保以代釋明之不足,且須繳納聲請費1000元。
  2. 取得假扣押裁定後,必須於三十天內聲請假扣押執行。

l   假處分申請程序:

  1. 向管轄法院提出假處分裁定聲請狀,聲請狀需寫明當事人、假處分原因、請求之原因事實及請求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如假處分標的為不動產,並應提出公告地價、買賣契約書、房屋稅證明等文件以便核定擔保金額,且須繳納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2. 取得假處分裁定後,必須於三十天內聲請假處分執行。

l   假執行申請流程:

  1. 持有一審判決書正本至國稅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若有查到債務人名下有財產、所得收入時,便可帶著法官在判決書上所定的擔保金,到法院辦理提存。
  2. 提存完畢後,便會取得法院核發的收據憑證以及提存書,這時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假扣押等相關問題

被假扣押時怎麼辦?如何自保?

(1)   協商和解:債務人可以提出具體的還款計畫,來說服債權人同意相互和解,解除假扣押。
(2)   提出抗告及起訴:若質疑判定的正當性,便可在限期內要求債權人提繳證據並提出訴訟,如若抗訴成功,法院便會幫您撤銷假扣押。

聲請假扣押要收取那些費用?

需要繳交費用項目有:聲請費1000元、擔保費(請求保全金額的1/3)和執行費(執行金額的8/1000)。

假扣押有期限嗎?

假扣押沒有期限哦!不過如果債權人已經收到假扣押裁定書,但卻超過30天不理會者,就無法聲請假扣押,需要重新聲請。

要如何聲請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簡單的步驟便是:要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等假扣押裁定書核准下來後,再持該裁定書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債務人的財產。p.s必須於三十天內聲請假扣押執行。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假扣押裁定書上記載債權人要先提供擔保者,則債權人必須先向法院提存所提存的擔保金後,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執行。

什麼是「得易為金錢請求」?

意思是,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要求某種東西或者行動,而不是要求直接的金錢支付時,這就是所謂的「得易為金錢請求」。這種要求可能是要求交付某物品、履行特定的責任或行為等等。如果對方未能遵守承諾或責任,根據契約解除或法律規定,原本要求其他形式的補償的一方可以改為要求金錢支付作為賠償。
舉例來說,假設陳小姐請求一位珠寶師傅製作物品,但交付後發現物品有嚴重瑕疵,無法修復或使用,造成陳小姐受到損害。這時陳小姐可以向珠寶師傅要求賠償,而不是直接要求退還金錢。這樣的賠償要求即是「得易為金錢請求」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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