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
Toggle強制執行是什麼?
「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就是當我們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透過國家政府的公權力,強制我們還款。這裡的債權人包含銀行、民間借貸機構或個人等。
以房貸為例,當貸款人無法還款,且銀行已完成強制執行之流程,最終作為抵押品的房屋就會成為我們熟知的「法拍屋」,其拍賣後所得款項,將依債權人順序進行償還。若是無擔保品之借貸,如信用貸款,債權人可以透過強制執行,向借貸人取得款項。常見的方法有二,一種是直接向借貸人就業之公司收取借貸人每月應領之薪水,即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另一種是借貸人有能力還款,卻預期遲遲不還時,可透過強制執行法扣存款,直接向借貸人有存款的機構收取款項。
如何查詢自己被強制執行了?
一般債權人並不會在借貸人款項一逾期就申請強制執行,向法院申請費時費力。但如果我們有債務已經逾期幾個月未繳了,該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強制執行呢?
在收到法院正式通知以前,可以主動上司法院網站進行查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可查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債務糾紛之判決等,若查詢到有被起訴或被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約2個月後就會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一般法院文書送達,都會寄往戶籍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連結:裁判書系統-裁判書查詢 (judicial.gov.tw)
強制執行的流程?
強制執行會依借貸人之財產種類不同,使流程稍有不同,可大致統整如下:
1.透過法院判決取得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
(如:信用卡逾期未繳2個月,銀行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確認借貸人可強制執行之財產。
(如:房貸之強制執行財產為房屋、無抵押品之借貸人財產可為薪資或存款)
3.向法院提出「聲請」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書,狀書內容須載明聲請執行內容、執行名義與執行標的,並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4.查封、扣押、拍賣
借貸人收到強制執行命令後,強制執行標的物將被查封、扣押及拍賣,若借貸人名下無資產則無該步驟。
5.債權得取得款項
借貸人財產拍賣後,債務人即可取得款項;若為無財產之借貸人,債務人則依扣薪或款之程序取得款項。
延伸閱讀
印鑑證明申請需要帶什麼資料 用途和目的說明
清償證明是什麼,了解房貸車貸塗銷流程
債務協商整合一次搞懂 了解如何和銀行協商債務
什麼是房屋轉貸/增貸?房屋貸款轉增貸的優缺點與條件
代償意思是什麼?代償墊付作用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