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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專欄

強制執行是什麼?如何查詢自己被強制執行了?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強制執行是什麼?

「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就是當我們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透過國家政府的公權力,強制我們還款。這裡的債權人包含銀行、民間借貸機構或個人等。

以房貸為例,當貸款人無法還款,且銀行已完成強制執行之流程,最終作為抵押品的房屋就會成為我們熟知的「法拍屋」,其拍賣後所得款項,將依債權人順序進行償還。若是無擔保品之借貸,如信用貸款,債權人可以透過強制執行,向借貸人取得款項。常見的方法有二,一種是直接向借貸人就業之公司收取借貸人每月應領之薪水,即法院強制執行扣薪。另一種是借貸人有能力還款,卻預期遲遲不還時,可透過強制執行法扣存款,直接向借貸人有存款的機構收取款項。

如何查詢自己被強制執行了?

一般債權人並不會在借貸人款項一逾期就申請強制執行,向法院申請費時費力。但如果我們有債務已經逾期幾個月未繳了,該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被強制執行呢?

在收到法院正式通知以前,可以主動上司法院網站進行查詢,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可查詢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債務糾紛之判決等,若查詢到有被起訴或被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約2個月後就會收到強制執行的通知。一般法院文書送達,都會寄往戶籍地。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連結:裁判書系統-裁判書查詢 (judicial.gov.tw)

強制執行的流程?

強制執行會依借貸人之財產種類不同,使流程稍有不同,可大致統整如下:

1.透過法院判決取得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

(如:信用卡逾期未繳2個月,銀行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確認借貸人可強制執行之財產。

(如:房貸之強制執行財產為房屋、無抵押品之借貸人財產可為薪資或存款)

3.向法院提出「聲請」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書,狀書內容須載明聲請執行內容、執行名義與執行標的,並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

4.查封、扣押、拍賣

借貸人收到強制執行命令後,強制執行標的物將被查封、扣押及拍賣,若借貸人名下無資產則無該步驟。

5.債權得取得款項

借貸人財產拍賣後,債務人即可取得款項;若為無財產之借貸人,債務人則依扣薪或款之程序取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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